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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代麗麗)城鎮失獨家庭的特別扶助金將要增長一倍多。昨天,國家衛生計生委公佈,五部委聯合發出《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》,從2014年起,將特別扶助金的標準從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(傷殘)、135元(死亡)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、340元,農村每人每月150元、170元,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。
  《通知》中所稱的“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”,在民間通常被稱為“失獨家庭”,也就是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,其父母沒有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。失獨者年齡大多在50歲開外,經歷了“老來喪子”的人生大悲之後,已失去再生育能力。這唯一的一個孩子因為意外離去後,很多人陷入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巨大悲慟當中難以自拔,最終的結果是老無可依,晚景凄苦,就連進養老院、上手術台,他們都找不到兒女為自己簽字。
  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司司長王海東介紹,根據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2012年對15個省(區、市)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抽樣調查,儘管國家和地方採取了許多措施和辦法,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仍然面臨生活保障、養老照料、大病醫療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難,有80%的調查對象擔心養老問題。2008年國家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,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,自女方年滿49周歲後,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(傷殘)或100元(死亡)的特別扶助金。2012年,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(傷殘)、135元(死亡)。2013年,全國領取特別扶助金的特扶對象共有67.1萬人,其中獨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對象40.7萬人。《通知》提出,自2014年起,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、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:城鎮每人每月270元、340元,農村每人每月150元、170元,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。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、中、西部地區予以補助。J205  (原標題:城鎮失獨家庭扶助金最高至34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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